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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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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15:32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苏应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月川安置区水电表抄表到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供电抄表到户事宜

经了解,三亚市月川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受征拆影响分南北区地块进行建设,分别于20173月、201811月正式开工建设。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2020612日发布的《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技术规范》(DBJ 46-036-2020)于202071日正式实施,要求新建小区需全部实行电力抄表到户。该项目北区由于开工时间较晚已根据文件要求进行抄表到户施工完成并正式通电,南区因较早开工建设,电力施工部分已于文件实施前完成,故未按电力抄表到户标准建设。

鉴于目前项目南区已交付使用,建议项目南区结算审计完成后,由三亚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供电部门进行协商后对项目南区供电抄表到户改造进行立项,待落实相关资金后由供电部门牵头相关供电抄表到户改造。同时,业主也可自行到三亚供电局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由小区出资改造。

二、供水抄表到户事宜

根据《海南省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六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使用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人代收代交的,应当签订协议,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人无偿代收代交相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人拒绝代收代交相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代收代交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不得以业主未交物业服务费用等理由拒绝代收代交并擅自停止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气”。如后续需进行供水抄表到户改造,建议由市三亚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供水企业及业主进一步协商后,上报市政府决议并处理。

下一步我局也将持续关注项目后续水电抄表到户事宜。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月川安置区水电表抄表到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77]关于推进月川安置区水电抄表到户的建议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28

(联系人:莫森备,联系电话:88266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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