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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发放贷款,一大波好政策涌向海南房屋租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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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17:11 南海网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姚皓)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财税、金融、用地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多渠道支持住房租赁经营。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个人、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平台公司等多主体参与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格局。支持市场主体以共享经济的理念和模式,推动售后空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鼓励发展分时度假、在线租赁、房屋分享等各类共享型居住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及个人,利用共享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空置房屋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满足多元化的住宿需求。

  给予税收奖励

  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对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或存量商品住房转型为租赁住房的项目,市县政府可根据租赁经营缴纳的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符合其经营特点的中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库存商品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金融机构可通过经营性物业贷款等产品给予后续融资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吸引社会化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允许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建设租赁住房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建设租赁住房,在年度住房实施计划中单列。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建设租赁住房的,可按市场评估价差额补缴或退还出让价款。租赁住房用地的基准地价可暂按现行商品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60%执行。产业园区内的产业用地可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等生活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简化办理手续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住房租赁经营业务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在采集入住人员信息、消防部门在提供消防安全提示、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住房租赁相关信息等方面,为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平台公司提供便利,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

  加快建立政府住房租赁服务平台

  向社会提供房源核验等对外服务,并可链接各类市场主体的租赁服务平台,不断丰富服务功能。全面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保障租赁权益。 通过政府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与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教育、社保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各部门根据共享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依法依规提供居住证、子女入学、社保、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


附件: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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