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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免缴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互联网信息产业基地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复函
  • 索 引 号: 4602000047/2023-0064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06-30
  • 发文字号: 三住建函〔2023〕1650号
  • 发布日期: 2023-06-3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免缴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互联网信息产业基地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复函

更新时间: 2023-06-30 11:28:33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请免缴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互联网信息产业基地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复函

三亚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

贵委《关于申请免缴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互联网信息产业基地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函》(科工发函〔20238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互联网信息产业基地项目的工程审批意见》(三自然资规审〔2019316号)、《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互联网信息产业基地项目立项的批复》(三发改投〔2017502号)以及《三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指标的通知》(三财预〔201721号)、《三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指标的通知》(三财预〔20195号)、《三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调整2020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的通知》(三财建〔2020160号)等文件精神,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互联网信息产业基地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地上建筑面积为14339.12平方米,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8号)第五条由政府全额投资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科学研究、环保设施等)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我局同意免征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互联网信息产业基地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88651.614339.12×55/平方米)。

二、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8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建成后改变原审批建设项目用途不符合减免征收范围的,应当及时向我局补缴已减免费用。

此复。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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