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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三亚市2021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4602000047/2021-0035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1-03-08
  • 发文字号: 三住建〔2021〕347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三亚市2021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1-03-09 17:3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三亚市2021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质安站、工程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三亚市2021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亚市2021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

      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3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市2021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做好迎接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年度专项检查各项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工作目的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装配式建筑安全质量管理规定,保证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专项检查执法领导小组

长:陈是良

副组长:华煜、史召臣

员:陈迅、郑康亮、周克霖、陈军、陈垂聪、谢南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负责建立检查台账、组织实施等具体事务,联系电话:88632706

三、检查工作安排

全年开展2次以上执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两种模式进行,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通知印发起,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立即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本通知的“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提前收集相关资料建档立册。

集中检查阶段。确定集中检查时间后,由领导小组通知市质安站,市质安站负责提供检查项目清单(装配式建筑项目清单由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提供),并通知项目做好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协同市质安站、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工程建造质量。

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是否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设计;节能材料是否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涉及建筑能效(如玻璃品种规格、东西向窗外遮阳安装、屋面与墙体保温材料厚度及做法、配电与照明设备技术性能参数、通风与空调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等)、太阳能热水系统现场施工与设计不一致的,是否完善设计变更、图审手续;节能材料进场复验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定;现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节能材料的违规行为。

(二)绿色建筑。是否按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证明材料(如室内背景噪声计算书、构件隔声性能计算书、可再循环材料比例计算书等),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是否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现场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如有设计变更是否完善变更和图审手续;应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按要求完成星级认证;绿色生态小区,是否按建筑面积20%以上的比例明确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栋号;是否对室内噪声、楼板撞击声隔声等进行检测,并满足设计要求;是否使用符合要求的节水、节能设备。

(三)装配式建筑。核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装配率情况,是否符合编制深度要求,如存在重大设计变更,是否重新送审;核查图审是否依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核查现场各项评价要求(水平预制构件、预制轻质内隔墙、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地面、管线分离等)实施比例是否与通过评审的《实施方案》一致;现场预制构件是否按要求合理堆放,满足总平面图布置要求,是否编制合理吊装方案,严格规范吊装程序;预制构件在进场、安装过程中,各参建单位是否按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和质量验收(复核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混凝土强度、隐蔽工程验收等),并形成书面记录材料。

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提高认识,严格按本通知工作要求,做好自查自纠。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各建单位负责人务必到场,积极配合检查并提前准备好检查所需各项台账资料

(二)对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检查小组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查落实整改。拒绝随意“执法”、“人情执法”和走过场形式,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调“回头看”,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整改一处,确保检查取得好的效果。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整改,并安排专人汇总,按要求报送整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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