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三亚市2021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质安站、各工程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三亚市2021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亚市2021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
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市2021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做好迎接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年度专项检查各项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工作目的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装配式建筑安全质量管理规定,保证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专项检查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陈是良
副组长:华煜、史召臣
组 员:陈迅、郑康亮、周克霖、陈军、陈垂聪、谢南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负责建立检查台账、组织实施等具体事务,联系电话:88632706。
三、检查工作安排
全年开展2次以上执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两种模式进行,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通知印发起,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立即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本通知的“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提前收集相关资料建档立册。
(二)集中检查阶段。确定集中检查时间后,由领导小组通知市质安站,市质安站负责提供检查项目清单(装配式建筑项目清单由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提供),并通知项目做好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协同市质安站、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工程建造质量。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是否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设计;节能材料是否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涉及建筑能效(如玻璃品种规格、东西向窗外遮阳安装、屋面与墙体保温材料厚度及做法、配电与照明设备技术性能参数、通风与空调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等)、太阳能热水系统现场施工与设计不一致的,是否完善设计变更、图审手续;节能材料进场复验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定;现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节能材料的违规行为。
(二)绿色建筑。是否按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证明材料(如室内背景噪声计算书、构件隔声性能计算书、可再循环材料比例计算书等),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是否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现场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如有设计变更的,是否完善变更和图审手续;应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按要求完成星级认证;绿色生态小区,是否按建筑面积20%以上的比例明确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栋号;是否对室内噪声、楼板撞击声隔声等进行检测,并满足设计要求;是否使用符合要求的节水、节能设备。
(三)装配式建筑。核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装配率情况,是否符合编制深度要求,如存在重大设计变更,是否重新送审;核查图审是否依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核查现场各项评价要求(水平预制构件、预制轻质内隔墙、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地面、管线分离等)实施比例是否与通过评审的《实施方案》一致;现场预制构件是否按要求合理堆放,满足总平面图布置要求,是否编制合理吊装方案,严格规范吊装程序;预制构件在进场、安装过程中,各参建单位是否按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和质量验收(复核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混凝土强度、隐蔽工程验收等),并形成书面记录材料。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提高认识,严格按本通知工作要求,做好自查自纠。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务必到场,积极配合检查,并提前准备好检查所需各项台账资料。
(二)对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检查小组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查落实整改。拒绝随意“执法”、“人情执法”和走过场形式,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调“回头看”,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整改一处,确保检查取得好的效果。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整改,并安排专人汇总,按要求报送整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