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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4602000047/2020-0030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0-09-28
  • 发文字号:三住建〔2020〕1524号
  • 发布日期:2020-09-2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9-29 17:30: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三住建〔20201524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各下属单位、全市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单位:

扎实做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作实施方案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2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图书馆、市档案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929日印发

                                                               

附件: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要求,确保建设工程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238号),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929日至1016日):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

第二阶段(1026日至116日):对照工作方案,开展摸排和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第三阶段(119日至1231日):开展督查,巩固整改成果,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欠薪项目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治理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建筑业管理科、局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建筑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各局机关科室、下属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我局的各项目清欠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支付方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并承担后续追偿责任。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企业和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各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月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通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转发放。

(二)全面推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务工,全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各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务工管理,施工企业在各项目部需配备劳资专管员,如实建立所有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记录施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台帐清等四清目标。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施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农民工入场作业前,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外,还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结算支付方式、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各执一份。具有合法用人资质的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及时结清工资。

(三)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各新开工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农民工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具体办法。施工企业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每月将当月工程款的一定比例转入专用账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法定支付责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新开工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专业分包、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施工企业再规定时间编制完成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专款专用。

(四)全面加强劳动用工检查,完善问题清单,落实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的劳动合同及实名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我局积极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用工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单。对未落实用工实名制以及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及时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资专管员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明示工资支付日期、有关权利和义务等信息,明示农民工进场退场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表、工人考勤记录等农民工签字核对的用工管理信息。

(五)探索建立源头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批准开工。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可提供资金证明)。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施工企业垫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垫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防止因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项目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总承包企业应先行垫付,建设单位应督促总承包企业做好垫付工作。施工总承包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一时难以支付的,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垫付工资,垫付的工资由总承包企业从后期工程款中补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建设单位垫付金额以应付未付的工程款为限。对于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且工程款未支付至总承包单位账户的专业承包工程所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全面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加快施工过程结算推行,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过程计量签认,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实行工程款担保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三种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建设工程合同价款5%~10%。

(六)集中开展治欠保支攻坚行动,加大信用惩戒力度,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开展治欠保支攻坚行动,确保2021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积极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公安等有关部门果断稳妥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严防发生个人极端事件。配合司法部门继续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畅通违法违规投诉和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为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全面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农民工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拖欠工程款的,积极引导通过司法或仲裁途径解决纠纷矛盾。 全面加大建筑市场信用惩戒力度,及时准确掌握包保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欠薪预警监控机制。对存在举报投诉、日常管理薄弱或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现象的工程项目,要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前介入,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把欠薪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未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要求的单位或相关个人,要立即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对措施不落实、执行规定不力、责任心不强、处理不妥当、因欠薪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纳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严禁参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向公安部门移交。 

五、职责分工

(一)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各建设、施工企业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主体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方案。

(二)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统一协调全局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我局作为建设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具体负责各机关科室、下属单位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其他社会投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已列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指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

(二)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指导所负责项目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日常支付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所负责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督促检查,健全工作台账,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抓好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舆论引导力度。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施工现场橱窗等渠道全方位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注重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重点舆情的监测预警,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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