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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三住建〔2020〕1108号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防范学生溺水
事故的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全市各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2020〕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建筑工地(含市政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学生生命安全关系家庭团圆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严格落实职责。
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
(一)在建建筑工地(含市政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全封闭管理,加强围挡墙维护,确保围挡设置严密。
(二)强化门卫管理,24小时值守,落实入场登记制度,非工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三)加强生活办公区与施工作业区隔离管理,生活、办公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严格隔离,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
(四)凡建筑工地(含市政工地)有积水坑、水池、沟槽的,必须在周边搭设防护栏杆并加挂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同时设立警示标识。
(五)加强安全教育和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及家属带学生进入建筑工地(含市政工地)生活区的,要对工人及家属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监护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项目部要组织和管理好学生,严禁进入施工区和靠近有积水坑、水池、沟槽等区域。
三、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在建建筑工地(含市政工地)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对现场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坚决杜绝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对相关部门或单位因工作不力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将严肃责任追究,追查相关部门和单位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请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7月12日前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市政务外网应用系统报送我局,联系人:纪力竞,联系电话:13178965573。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亚市图书馆、三亚市档案馆、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