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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三住建〔2020〕1090号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招标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或代管单位、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造价及咨询机构、评标专家:
根据工作安排,全省将在2020年6月-12月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局将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对2018年4月13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已完成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台账(详见附件1)经本单位盖章后2020年7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招投标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88260019,邮箱号:534254792@qq.com。
二、自查内容
(一)招标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或代管单位,总承包单位)
1.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
2.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3.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需按预先设定条件开展招标活动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
1.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按照我省行业规定开展招标。
(三)投标人
1.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2.伪造虚假企业资质、业绩、奖项;提供虚假项目关键人员(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业绩、奖项;采取虚假承诺的。
3.第一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4.投标文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奖项,造成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四)评标专家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2.评标专家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
3.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投诉的。
(五)造价及咨询机构
1.违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计算方法编制工程造价(招标制价)的。
2.泄漏招标控制价应当保密信息的。
3.管理不善泄漏应当保密信息的。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省政府、省住建厅、市政府高度重视,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认真查找梳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问题,积极整治,及时总结。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8日
(联系人:黄燕,联系电话:8826001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亚市图书馆、三亚市档案馆、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