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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三亚市2020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4602000047/2020-0024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0-03-16
  • 发文字号:三住建〔20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0-03-1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三亚市2020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3-17 09:57: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三住建〔2020252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三亚市2020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实施情况

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建筑应用工作,确保我市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我局制定了《三亚市2020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2020年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检查事项清单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31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亚市图书馆、三亚市档案馆、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317日印发


附件:

三亚市2020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太阳能

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检查工作方案

    扎实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建筑应用工作,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到位,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掌握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跟踪督促落实确保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实体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检查活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建筑节能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长:朱文灼

副组长:华煜、史召臣

  员:陈迅、周克霖、陈军、陈垂聪、谢南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由陈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建立检查台账、组织实施等具体事务,联系电话:88632706

三、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施工进度符合节能检查要求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设计文件是否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设计,施工和销售现场有无设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

(二)涉及节能材料(玻璃规格、遮阳做法、保温做法、保温材料厚度、电气设备型号、变压器型号容量等)施工做法与设计不符的,是否履行复审手续。是否按设计要求落实东西向窗外遮阳措施;

(三)节能材料、设备(主要包括保温材料、洁具、灯具、电梯等)是否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提供能证明符合国家节能要求的出厂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复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定;现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的违规行为;

(四)各项目是否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及专项证明材料(室内背景噪声计算书、构件隔声性能计算书、可再循环材料比例计算书及高强度钢比例计算书等),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是否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等;

(五)海棠湾、亚龙湾、大三亚湾(包含大东海、三亚湾、红塘湾和南山一带)、崖州湾等区域,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是否按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六)对于绿色生态小区,小区建筑面积20%以上的建筑是否按高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七)装修报建的住宅项目,是否完成相应的装修内容。不包含装修报建的住宅项目,公共区域是否按要求进行装修。

(八)关于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存在变更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设备规格及安装位置等,是否履行复审手续;集热器的安装朝向是否符合要求;集热器是否存在遮挡,是否满足一天4小时日照要求;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能效测评(形式检查)报告》。

五、工作安排

全年开展2次以上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深入现场开展建筑节能领域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不断提升建筑节能工作监管服务水平。本方案印发后,市质安站负责通知各项目做好检查工作,并提供检查项目清单。

实施步骤

自查、抽查、整改和复查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全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自接到本通知起,立即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自查》,并提前准备好相关检查资料备查。

抽查阶段

1.成立检查组,对全市所有施工进度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项目设计资料(施工图纸、计算报告书、节能审查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及证明材料)进行抽查。

2.对全市所有施工进度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抽查,检查是否按设计文件实施。重点检查设计资料不齐全或未按相关规定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的项目整改情况。

    )整改阶段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依据《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管理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建筑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复查阶段。检查项目责任整改单位应安排专人对接,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届时我局将组织对各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提高认识,做好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时,各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务必在场并提前准备好检查的各项台账资料和报送抽查设计资料。

(二)对发现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项目,检查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拒绝随意“执法”、“人情执法”


和走过场形式问题。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检查项目的各参建单位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限期落实整改,及时汇总、报送整改工作进展资料,确保项目节能工程实体质量。

    附表:2020年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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