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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三住建〔2020〕167号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支持三亚市旅游企业办理施工许可有关
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三府办〔2020〕19号)精神,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景区经营场所升级改造办理施工许可有关政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以按照《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支持三亚市中小企业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细则的通知》(三住建〔2020〕164号)执行,一季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之前,可申请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个月,缓缴期不得超过2020年6月30日。
二、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实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到我局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办理,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并发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8278767。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亚市图书馆、三亚市档案馆、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