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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三住建〔2020〕164号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行支持三亚市中小企业暂缓缴纳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的通知》(三府办〔2020〕20号)精神,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支持三亚市中小企业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三亚市内办理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个体工商户)。
二、支持措施
我市中小企业一季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个月,缓交期不得超过2020年6月30日,逾期缴纳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费用交清前不予办理规划验收。对于重点园区中小企业已按程序采用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在缴纳分期的基础上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个月,逾期缴纳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缴款3‰的滞纳金,并撤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将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且对社会公布。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园区、各区政府)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园区、各区政府)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提出意见报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准意见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报请市政府。根据市政府的批示,申请人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暂缓缴纳事宜。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诺书。
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虚假承诺。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的,将申请人直接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898-88278767。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亚市图书馆、三亚市档案馆、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印发